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與(yu)(yu)人(ren)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(de)重(zhong)(zhong)大(da)決(jue)策、重(zhong)(zhong)要政(zheng)策、重(zhong)(zhong)大(da)改革措施(shi)、重(zhong)(zhong)大(da)工程建設(she)項(xiang)目、與(yu)(yu)社(she)會(hui)公共(gong)秩序(xu)相關的(de)重(zhong)(zhong)大(da)活動等(deng)重(zhong)(zhong)大(da)事(shi)項(xiang)在制定出(chu)臺、組織實(shi)施(shi)或審(shen)批(pi)審(shen)核前,對(dui)可能影響社(she)會(hui)穩定的(de)因素開展系統(tong)的(de)調(diao)查,科學(xue)的(de)預(yu)測、分析和評估,制定風(feng)險應對(dui)策略和預(yu)案。為(wei)有(you)效規避、預(yu)防、控(kong)制重(zhong)(zhong)大(da)事(shi)項(xiang)實(shi)施(shi)過程中可能產生的(de)社(she)會(hui)穩定風(feng)險,為(wei)更好的(de)確保(bao)重(zhong)(zhong)大(da)事(shi)項(xiang)順利實(shi)施(shi)。
主要業務類型有:
土地征收類(lei)、房屋(wu)征收拆遷類(lei)
重(zhong)大基礎設施建設、鄰(lin)避類、企業重(zhong)大決策類項(xiang)目
項目操作流程:
取得客戶意(yi)向,確定(ding)(ding)項(xiang)目(mu)報(bao)告類型(用地穩評(ping)(ping)/項(xiang)目(mu)穩評(ping)(ping))→簽約、收(shou)取預付款→制定(ding)(ding)項(xiang)目(mu)評(ping)(ping)估(gu)方(fang)案,搜(sou)集、審(shen)(shen)核相關資料(liao)→取得委托方(fang)和相關部(bu)門的協作支持(chi),進行風險評(ping)(ping)估(gu)調(diao)研(現場(chang)調(diao)查)→通過相關技術方(fang)法(fa)進行風險評(ping)(ping)估(gu)論證,編寫(xie)評(ping)(ping)估(gu)報(bao)告→開(kai)展專家評(ping)(ping)審(shen)(shen)會→根據評(ping)(ping)審(shen)(shen)會修改意(yi)見調(diao)整報(bao)告→評(ping)(ping)審(shen)(shen)專家審(shen)(shen)核同(tong)意(yi)出具(ju)正式報(bao)告→收(shou)費、開(kai)票并出具(ju)正式報(bao)告。
項目所需要的材料:
1、項目可研報告、環評報告、立項批復、環評批復。
2、項目范圍內所有的新增永久占地的詳細資料:
①新增占地的位置、范圍、規模、用途。
②新增永久占地的拆遷范圍、工程量及明細,拆遷戶的明細資料。
③項目新增占地的拆遷安置方案,與拆遷戶已經簽訂的拆遷補償/征收協議、證明等。
3、項目公示證明:
①項目規劃公示(蓋章文件,現場照片,或者網頁)。
②項目拆遷/征收公示(蓋章文件,現場照片,或者網頁)。
③項目環評公示(已找到網上公示,無需提供)。
④項目其他公示(蓋章文件,現場(chang)照片等)。
項目周期:
正常工作時間(根據蘇政發2015【15號】文規定的報告編制時間):
穩(wen)評——資料收集齊(qi)全后7個(ge)工作日(僅為報告編制時間(jian))由于現場調查(cha)工作開展的不(bu)確(que)定(ding)性,且后期(qi)(qi)評審嚴(yan)格,項目的周期(qi)(qi)有一定(ding)的不(bu)確(que)定(ding)性,項目資料的是(shi)(shi)否齊(qi)全、數據是(shi)(shi)否準確(que)直(zhi)接影響報告的實際周期(qi)(qi)。
需要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項目類型
國(guo)家發展(zhan)改革委審批、核(he)準(zhun)或者核(he)報國(guo)務院審批、核(he)準(zhun)的(de)在中華人(ren)民共和國(guo)境內建(jian)(jian)設實(shi)施的(de)固定(ding)資產投資項(xiang)目(mu)。包括境外企業在國(guo)內建(jian)(jian)設項(xiang)目(mu)。目(mu)前,一些(xie)地(di)方(fang)根據當地(di)實(shi)際(ji),按照“應(ying)評盡評”的(de)要求。確定(ding)下列重點(dian)領域的(de)建(jian)(jian)設項(xiang)目(mu)應(ying)當開展(zhan)風(feng)險評估工作:
一、易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的重點領域建設項目:
1. 交通運輸:機場、鐵路、國道、高速公路、省道;垮黃浦江、蘇州河(吳淞江)、跨航道等級三級以上的橋梁、隧道;內河航道;城市快速軌道交通,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;長途客運站、城市客運交通樞紐;危險品碼頭。涉及運輸服務項目。
2. 環境設施:污水處理廠;固體廢棄物及危險廢棄物處理設施。垃圾處理設施。
3. 能源:中心城區50萬伏變電站、郊區22萬伏及以上電力架空線路等大型電力設施;天然氣主干管網、加油加氣站、儲油儲氣罐等其它能源儲運設施;城市供熱設施。
4. 工業:鋼鐵、有色、石化、化工原料、水泥等可能造成環境現狀改變或較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。
5. 社會事業:疾病預防控制中心、傳染病醫院、精神衛生中心、戒毒中心、殯葬火化設施、廣播電視發射設施。醫療衛生服務設施建設項目。
6. 農業:畜禽糞便處理設施、動物處理設施、三級以上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。
二、涉及土地與房屋征收的建設項目。
三、在項目規劃、環評公示階段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且尚未化解的建設項目。
四、在居民密集區建設且對周邊群眾生產、生活具有一定影響的建設項目。
五、重大地質勘察和礦產資源開發項目。
六(liu)、項目單位應加強(qiang)審(shen)批(pi)(核準(zhun))前的風險預(yu)研工作,凡是經預(yu)研判斷(duan)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(ti)的其它建(jian)設項目。